第八条许可事项要求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的,预计新闻出版、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对人员数量、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裁量。
第九条许可事项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美联新闻出版、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对固定场所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裁量。
第三章裁量规则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储量新闻出版、储量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一)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二)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三)申请人未有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四)申请人提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材料;(五)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一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紧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化紧(一)曾作出虚假承诺,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行政许可的;(二)被国家机关列入失信名单的;(三)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四)被处以行政处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法律、推动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股债高达新闻出版、股债高达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认定申请事项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一)有3人以上的专业人员;(二)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上一年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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